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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七):诚信考试 诚实做人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5-26 浏览次数:

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状况电子档案,是我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4年开始实行的。目的是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是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都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永远地记录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任何高校都不愿录取一个素质低、品德差、失信诺的考生,用人部门也很难录用一个失诚失信之人。因此,考生应遵守承诺,严守纪律,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签订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再违法违纪者,就是明知故犯,既是明知故犯,处理一定当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明确规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对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暂停参加全国统考1至3年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

2012年高考在即,全省考生即将由招生部门组织签订2012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发放准考证。我们愿所有考生都能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作为备考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诚信高考教育,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远离法纪追究,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放心满意的答卷。

附:2012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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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