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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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狠抓落实 强化管理 服务到位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03-2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委普招字[2005]第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圆满完成招生计划,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哈尔滨理工大学制定了《关于我校2005年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对此,领导高度重视,基层狠抓落实,责任管理强化,服务措施到位,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阳光工程”有组织保证

为在组织上保证“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学校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充实调整。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纪检监察介入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为“阳光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建立、完善、规范了招生工作程序,建立了分级管理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工作行为,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教育,宣传到位,“阳光工程”深入人心

6月16日下午,学校组织召开全校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文件精神,宣布并下发了《关于我校2005年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校长赵奇同志结合文件精神,对如何做好今年我校招生的重点、难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高军同志对如何落实 “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全校各部门按要求将教学字[2005]4号、教监[2005]4号、黑招委普招字[2005]第1号文件精神和“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使“阳光工程”深入人心,为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畅通渠道,服务到位,“阳光工程”显现成效

为使“阳光工程”确见实效,学校坚持以考生为本,时刻把考生的正

当权益放在首位,把服务寓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为方便考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客观情况、招生政策、录取日程等信息,我们强化管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一是现场咨询,周到细致。高考后,来学校现场咨询的考生和家长很多,为安全、便捷、高效地开展咨询服务,学校专门设立了两个咨询接待处,地点醒目宽敞,工作人员解答热情耐心,使考生和家长满意而归。二是电话咨询,热线开通。为满足不能上门咨询的考生,我们在填报志愿期间开通了10部招生咨询专线电话,制定了《招生咨询工作人员工作细则》,进行了招生政策培训。工作人员以规范的语言和对招生政策全面、深刻的了解为前提,贯彻以考生为本的理念,遵循“有问必答,有答必明”的原则,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工作。三是网上咨询,快捷高效。学校成立了网上咨询小组,将相关政策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参加了教育部组织和各省招办组织的网上咨询活动,方便快捷地为全国各地考生服务。四是参会咨询,广泛宣传。学校派出五个招生宣传小组,参加了各省级招办组织的考生咨询会,使全国的考生对我校有了更多的了解。五是参加直播节目,提高社会声誉。2005年6月15日18:00时,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高军、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杨春,受省电视台女性频道之邀,座客“高考面对面”直播栏目,介绍了我校发展概况、学科建设、招生计划等情况,并当场解答电话咨询。观众对我校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咨询电话接连不断,高军副书记、杨春处长分别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此外,学校介绍专题片在此栏目中循环播放了一周。此次活动,对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声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六是设立考生咨询、接待办公室。在封闭录取期间,学校将设立考生咨询、申诉接待办公室,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组成,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咨询、申诉等工作,更好地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四、建章立制,信息公开,“阳光工程”接受监督

为使“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建章立制,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在学校网站和正规媒体上公布了我校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二是编印了我校2005年招生情况介绍,并邮寄到招生省份的重点高中。三是建立和完善了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一)招生政策公开。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制订的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二)招生计划公开。现已在我校网站上公布了我校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三)录取时间进程公开。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时间进程。(四)录取信息公开。在我校网站上可及时准确地公布录取结束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分数线,将设立开通网上录取结果自动查询系统。(五)艺术设计专业术科单独考试成绩公开。4月份,在我校网站上设立开通了艺术设计专业术科成绩自动查询系统。(六)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设立考生咨询专线电话和考生咨询、申诉接待办公室,并公布办公地点和电话。

五、严肃纪律、规范行为、“阳光工程”取得实效

为确保“阳光工程”实现目标,取得实效,我校完善了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和要求招生工作人员以及全体教职工,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如有违犯者,将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05年6月24日